酝酿已久的“经济租赁住房”制度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从今年12月1日开始,杭州首批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受理申请,目前,杭州各城区已经接到了20多户家庭的申请。
昨天,本报“桥梁”栏目专门邀请了杭州市房改办相关工作人员,为读者详细解读“经济租赁住房”制度。1个小时的时间,热线电话不断。在电话那头,我们听到了一个个迫切的声音。
申请首批经济租赁房需满足4个条件
冯女士:我们一家三口现在和公婆住在一个40多平方的房子里,房子是公公名下的。老公有单位,我失业在家照顾孩子,三口之家年收入一万六。老公是1970年1月份生的,请问我们能申请经济租赁房吗?
市房改办:你的情况基本符合申请经济租赁房的条件。你可以在12月1日至8日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经过公示、审核,市房改办会在12月18日通过电脑摇号选出与试点房源数量相同的申请家庭,参加试点公开选房。到今年年底前,参加试点的承租家庭就有希望签订租赁合同,搬入新房。
现在推出的首批试点经济租赁住房共有房源52套,分布于三墩“都市水乡”等地。首批试点受理对象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但暂无力购买的群体。想申请的市民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7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已婚(不含离异、丧偶)且为无房户;
(3)2008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200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4462.4元);
(4)申请家庭未申请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 |